對于有些癌癥患者來說,加入檢驗創(chuàng)新療法的臨床試驗可能代表著挽救他們生命的最后機會。然而,有些患者會因為不滿足臨床試驗嚴格的患者入組標準而無法加入臨床試驗。日前,F(xiàn)DA發(fā)布了4項關于癌癥臨床試驗標準的指導文件草案和關于青少年患者入組成人腫瘤學臨床試驗的指導文件終稿。這些文件更新了癌癥臨床試驗招募患者入組的標準,在澄清兒童和青少年患者入組標準的同時,有望讓原先無法加入臨床試驗的患者獲得入組的機會。
FDA連續(xù)更新5大指南
“過于嚴格的入組標準可能延緩患者注冊過程,限制患者參與臨床試驗的機會,并且可能導致臨床試驗的結果不能完全代表藥物在最終接受治療的患者群體中的療效。”FDA局長Scott Gottlieb博士說。
關于青少年(12-17歲)癌癥患者入組成年癌癥臨床試驗的建議
在這一指導文件中,F(xiàn)DA表明在青少年患者中,有些癌癥(包括軟組織和骨肉瘤、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腫瘤、白血病/淋巴瘤和黑色素瘤)的特征與成人中的腫瘤相似。而歷史上這些患者需要等到成人臨床試驗結束之后才能加入專門為青少年設立的兒科臨床試驗,從而可能延緩這一患者群獲得創(chuàng)新有效療法的時間。
為此,F(xiàn)DA的建議是,青少年患者的癌癥如果組織學和生物行為特征與成人相同,或者藥物的分子靶點同時與成年和青少年患者相關,那么青少年患者應該被允許加入成人癌癥臨床試驗。FDA根據(jù)臨床試驗的類型做出了進一步的指導:
對于人體首次或者劑量遞增試驗,在獲得初步成人藥代動力學和毒理數(shù)據(jù)之后,青少年患者可以入組這類臨床試驗。入組青少年患者的癌癥應屬于在接受標準治療后復發(fā)或者產(chǎn)生抗性的類型,并且沒有其它治愈選擇。對于活性檢測或驗證性試驗,青少年患者可以與成年患者同時入組。
關于兒科癌癥患者入組臨床試驗最低年齡的建議
FDA的草案不建議2歲以下的兒童加入成人臨床試驗,除非有非常罕見的情況,在與FDA協(xié)商之后,可以讓他們?nèi)虢M。
對于2-12歲的兒童癌癥患者,草案表明讓這些患者入組需要出示證據(jù)表明他們加入臨床試驗的收益大于風險。在人體首次的臨床試驗類型中,只有在試驗從成人患者中獲得了足夠的毒性和安全性數(shù)據(jù),表明對2-12歲的兒童患者收益大于風險時,才能讓這些患者入組。同時,對入組兒童患者的治療需要考慮他們與成年患者在年齡、體重、生理特征上的不同,對療法的配方和劑量等因素做出適當?shù)恼{整。
對HIV,乙肝或丙肝病毒感染的癌癥患者入組的建議
歷史上受到HIV、乙肝或丙肝病毒感染的癌癥患者無法加入大部分臨床試驗,F(xiàn)DA草案表示,將這些患者納入臨床試驗在很多情況下是正當?shù)模@可能加快為攜帶這些感染的癌癥患者開發(fā)有效療法的速度。設計納入這些患者的臨床試驗并且在最終產(chǎn)品標簽中標注相關信息,可以幫助在醫(yī)療實踐中更安全和有效地治療更廣泛的患者群體。
入組HIV感染患者時,入組標準需要考慮患者的免疫功能和正在接受的HIV療法,而入組乙肝或丙肝患者時,入組標準需要考慮患者肝臟相關的功能和正在接受的乙肝/丙肝療法。FDA草案也對這些標準進行了指導。
對器官功能失常,曾患有其它癌癥或同時患有其它癌癥的患者入組的建議
隨著人類平均壽命的增加,更多癌癥患者會出現(xiàn)器官功能失常,或者曾患有其它癌癥/同時患有其它癌癥的可能,將這些患者排除在臨床試驗之外可能導致臨床試驗招募的患者更為年輕,不能代表真實世界中治療的患者群體。
指導文件草案針對腎功能、心臟功能和肝功能失常的癌癥患者的入組標準提出了詳細的建議。對于曾患有或同時患有其它癌癥的患者,如果他們的自然歷史或者接受的療法不會影響對在研療法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評估,那么他們應該被允許加入臨床試驗。
對攜帶大腦轉移瘤患者入組的建議
草案表示,美國有超過7萬名癌癥患者攜帶大腦轉移瘤,而且在黑色素瘤,肺癌和乳腺癌等癌癥類型中,大腦轉移瘤出現(xiàn)的幾率上升。如果將攜帶大腦轉移瘤的患者排除在臨床試驗之外,也有可能導致入組臨床試驗的患者不能準確代表真實世界中的患者群體。
FDA認為,將攜帶大腦轉移瘤患者納入臨床試驗,應該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同時,提高對在研療法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征的理解。草案針對不同大腦轉移瘤的類型做出了對入組條件的詳細建議。
我們希望FDA對癌癥臨床試驗入組標準的更新,在幫助臨床試驗的結果更為準確和具有代表性的同時,增加患者獲得有效療法的機會。